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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561号江苏淮安政信集合信托(淮安政信可以买吗)

资管固收 2023年02月25日 17:45 11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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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信托-富诚275号财政支持是什么?

这个财政支持可以理解为2个层次:

1、这个信托所投资的企业和项目是属于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比如说安居房,农业,市政。这里只是说所投资的行业或者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2、这个信托计划所投资的项目,是直接纳入财政预算的,地方政府出具财政承诺函,在项目出问题的时候由当地的财政局补足信托的本金和利息。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

所以在选信托项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仔细分析资金的投向。有没有相应的财政措施。是不是真正的政信类项目

下面介绍一下如何看政信类的信托(也算是普及知识)

首先,所谓的政信合作项目就是政府通过其下属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某个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由向信托公司融得资金的事务;通常地方融资平台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政府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政府回购款项。所以,无论地方融资平台是否实行市场化运作与否,其经营运转情况是否良好,多多少少都离不开其背靠政府的资源禀赋,扩张速度的快慢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政策导向。

具体到单个项目上,分析一个政信项目是否优质(这里指的是相对优质,迷信政府信用的朋友可以无视我),我个人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的,下面我会列举到需要注意的要点以及投资者如何通过手上有限的信息去最大化地判断项目的优劣。

一、当地财政状况

首先,分析当地财政状况是对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平台公司的特性决定了其还款能力很大程度上还是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里,投资者主要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和百度搜索来完成;例如百度直接搜索“XX市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

一般会找到上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运气好的话也会找到三年以上的财政收支情况。不过数据大多比较粗略,也没有详细的分类,能获取的数据大概有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收和其他税种,比较具有稳定性,也是当地财政实力的重要体现,深入一点,就要分析下当地的产业结构是否单一,是否税收依赖一些产能过剩(煤炭、钢铁)或者受政策性影响较大的行业(房地产)。

而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就是土地出让收入,这部分收入受当地土地市场的影响,稳定性较差。基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较高,原则上在风险判断时就需要考虑项目存续期间当地可供出让的土地储备、土地供求情况等信息(这个不太适合投资者去自行判断,一般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所以在判断当地财政实力时,信托公司通常主要考虑一般预算收入,以此为标准设置一定准入的门槛,比如中融信托的准入标准是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超过30亿的区域才可准入,某些信托公司是40亿以上。

之后需要分析当地政府支出和负债情况,主要需要关注的比例有:债务率和负债率,这两个数据如果没有尽调报告的话,一般很难获取,在这里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辅助途径,对当地政府债务有个大概认识,比如统计一下当地主要的平台公司通过信托融资、发债的情况,如果是近期发过债的主体就更好了,搜一下债券发行说明书,里面会有大把你想要的资料;再结合当地财政收入进行对比,大致估算一下财政偿债的压力。

在地方政府债务数据不透明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对项目的选择就倾向于熟悉区域的公司。如果在某个地方开展过业务,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在判断风险时,至少在获取资料方面会比较顺利;而对于初次涉及的地区,面临的困难就比较多,风控把握的倾向就可能会从严,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当地财政局对政府承担的债务余额进行盖章确认。( 补充一下:中融信托对于债务率和负债率的标准大概是,债务率不超过100%,负债率不超过20%;关于这两个比率的计算方式:债务率=政府负债余额/地方政府综合可安财力;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GDP,更进一步来讲,优质的地方政府应该是债务率在70以内,负债率在10%以下。有的推介材料经常误导投资者,推介中只写明财政总收入以及GDP,而绝口不提一般预算收入,债务率和负债率,其实财政总收入通常都是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其中一部分是不属于地方政府的,也就是看着很好,其实没用的典范 。)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并不仅仅是指其资产情况,还包括平台公司的级别、股东和负责人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具体可以从股东结构、资产结构、主营业务、金融机构负债情况多方面判断。

(一) 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基本决定了该平台公司的级别,是省级、省会城市级、地市级、区级还是县级。级别越高,再融资能力越强,协调财政资金还款的能力也越强,当然一般省级和省会级很少通过信托融资(至少是集合信托),所以一般常见的都是百强县(区)水准的地方政府

通常政府直接作为出资人的平台公司,都属于当地重要的平台公司,实力较强,还款也会比较有保障。自2011年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之后,将相当一部分平台公司都纳入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填报更新。对于向统计表中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提供融资的行为,银监会设置了较多的合规要求,包括现金流、资产负债率、贷款投向、项目资本金等。有些平台公司为了规避监管,就通过新设子公司的方式,借壳融资。这些公司基本上属于小平台公司,资产大部分是东拼西凑,遇到问题了很可能直接被政府抛弃,因为机会成本太低,你懂的。

(二) 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一般在资产负债表里需要关注的科目有:货币资金、存货(土地、开发成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有时候挂在这里)、应收账款(这个是确认基础债权的佐证,即是政府欠款是否真实存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土地资产一般是平台公司的主要资产。在分析土地资产时,需要特别注意平台公司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土地,出让还是划拨,有无合法程序。如果是出让地,是否经过招拍挂,是否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有相应的收据,这些都是信托项目人员在尽调时应该做到的地方。如果是划拨地,有无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划拨土地指定用途是什么。

四部委2012年463号文已经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并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和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但是实践中,为了降低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将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尤其是储备土地和划拨用地注入平台公司(甚至在某些信托项目风控措施中公然出现以储备用地作抵押的情况),所以我个人一直认为,作为投资者,在没有办法去识别土地抵押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地相信土地抵押的风控效力,尤其是一些小信托公司的政信项目。

而即使是出让用地,平台公司也存在和政府协商后,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办理土地使用凭证,对于投资者来讲是无法去甄别的,这就要具体看信托公司的尽调能力,有的信托公司明显比较粗糙,比如中江国际信托的政信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只有10几页,对于抵押物往往没有任何的分析,对应收账款作为基础债权的真实性在报告中看不到任何的佐证,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项目人员的尽调水平。从严格意义来说,这些未经法定程序而注入平台公司的土地都不能算是平台公司的资产,平台公司对其也没有完全的处置权,政府可以随时以程序瑕疵为由收回。

应收账款也是平台公司占比比较多的一部分资产。平台公司一般承担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与政府之间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尽调时需要关注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有无相关协议、政府批复支持,付款条件,以及项目存续期间的付款金额和时间节点,以判断该部分资产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其他瑕疵。

(三) 平台公司的负债与再融资能力

有些比较详细的推介资料(比如中信信托的,那推介做的跟尽调差不多),会披露融资主体的负债结构,负债情况,一般来说,负债以中长期(发债,银行贷款)为主的最好,说明短期(信托期限内)偿债压力不大,这个需要具体投资者自己去统计,比如可以通过尽调报告活着网上搜索通过信托融资的成立日期和到期日,大致估算下该笔信托融资到期前大概需要偿还的债务是否较多

如果是发过债的那就更好了,首先是评级,发债规模,票面利率都可以说明很多问题,其次债券发行说明书是一个很详细的东西(加强版的尽调报告),其中包含了融资主体的截至发债日期的各类数据,包括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大家有耐心的话可以去看看,我一般分析项目,有时间的话会仔细看看这一块,尤其是近期的发债说明书,里面有很多有效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在没有尽调报告的情况下判断融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再融资能力是个双刃剑,有的投资者一看到融资过多就吓到了,其实反过来想,为什么这么多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愿意给他融资,而不是找那种一看就不人问津的地方融资平台,所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这个主要是在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来统计每年的融资额度和融资能力,以此作为假设来推断未来信托期限内融资方的再融资能力,加上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是否能覆盖到期的债务和日常支出;这个是个技术活,大家会看就行了,一般大信托公司的尽调报告中都会有类似的现金测算,所以不要一看到融资较多的地方政府就规避,还是要用数据来说话。

三、项目交易结构

对于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交易结构,最简单的是贷款,也是最不容易出问题的。法律关系简单,抵质押登记办理顺利,征信记录查询方便,简直是项目人员的最爱。但是贷款的合规要求也比较多,如资产负债率、项目资本金、中长期分期还款、贷款投向、额度测算等。

一些无法满足贷款合规要求的平台公司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融资,比较常见的是投资附加回购,标的一般是应收账款、股权和各类收益权等(中融信托喜欢用财产权的信托模式,委托人是融资方,受益人是投资者)。但是这类交易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面临无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问题。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在寻找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有的机构不能够接受财产权的这种模式,因为机构需要同时成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来认购此类信托,而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为融资方,这个在我的实际操作中遇到过,顺便提一下。

其实所谓的创新式交易结构都是为了规避现行监管的产物,某些交易结构在打着创新旗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这个已经在安信昆山纯高案中得到验证,我也在分析帖中提供很多次,希望投资者在政信类项目中见到此类交易结构,能规避最好规避。

四、担保措施

这个也是大部分投资者通常最关注的部分,一般政信类项目的担保措施一般包括发债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物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出具人大决议或者财政局安排专项还款等,那么其中哪些风控措施是相对更有效,更被信托公司在实务操作中重视的呢?

根据463号文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的担保承诺,从合规层面上排除了地方政府作为保证人和出具相关担保承诺的行为,所以一般政府出具相关人大决议和财政文件,更多的意义只是表示政府知晓并确认此次融资行为,并不代表政府真的会将信托本息偿还纳入财政预算,打起官司来也没有站得住脚的地方,况且只能在当年纳入财政预算,两三年后的到期债务纳入财政预算那不是扯淡么。所以提醒投资者,过多的迷信人大决议这类具有隐性担保意义的措施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没有也行,有的话也聊胜于无。

平台公司能够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一般是土地和房产。土地包括出让地、划拨地和储备用地。土地作为抵押物的首要前提就是该土地是平台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如果是出让地,需要关注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是否存在闲置情形。如果是划拨土地,需要关注有无相关划拨审批手续,划拨土地用途是什么,有无擅自改变用途。实践中一些平台公司跟政府协商,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以这种土地作为抵押物,将来出风险需要处置该抵押土地的,如何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多少需要与平台公司和当地政府协调,而最坏的情况则是当地政府可以该土地未经合法程序出让、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撤销抵押权。储备用地也面临同样的情况。尽管463号文已经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但实践中一些平台公司名下依然具有较多的储备用地,并以此作为抵押。平台公司作为非专业土储机构,地方政府将土地储备证办理至其名下的行为本身就违背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另外,土储用地的价值如何确定,将来真发生风险,又如何处置呢?

这里总结下我个人对于风险控制措施的看法,如果要对有效风控措施进行排序的话,我觉得第一位的还是高评级的发债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什么呢?因为发债主体一般聚集了地方政府的所有优质资源,因为在发债筹备阶段,政府为了获得更高的评级和较低的融资成本,往往会将区域位置优良的土地资源注入平台公司,发债主体的报表也是相对透明可靠的,是经过专业的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退一万步讲,出了问题,通过司法程序查封冻结担保方的银行账户远远比处置土地资产要来得快得多;至于土地这个东西嘛,因为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确保土地的合法性,评估价值的准确性,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这些都难以辨别,当然如果是发债主体担保加上出让性质的土地抵押,那当然更好。

下面谈一下选择政信项目时信托公司是否重要;政信项目因为本质上主要依赖政府信用,不属于完全市场化的信托项目,所以不像房地产项目那样有太多的主动管理操作空间,贷后管理相较房地产类的信托项目也要弱一些

有的投资者可能认为筛选项目是第一位的,其实我个人觉得信托公司也很重要,下面列举下我认为在政信项目方面具备一定优势的信托公司:

1.具备券商关联背景的信托公司:中信、五矿、平安;

这类信托公司因为背靠券商,券商因为在给地方政府平台发行企业债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平台的信息,周期长,沟通充分,所以依靠平台资源共享, 这类信托公司能够在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内幕消息等方面比其它信托公司有更大的优势;中信信托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一般他家的政信项目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比如我见过的丹阳市政信、什么陕西沣西之类,总而言之,这类信托公司因为有其特殊的资源禀赋,掌握着更多的地方政府信息,理论上来讲,筛选的项目风险也更可控。

2.银行系和资管系:华融信托、中信、建信等

这类信托公司同理,因为类似于华融资管和各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各自的当地渗透都比较深,对于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摸得比较清楚,一般这类信托公司在展业的时候能够获取更多交易对手的实际信息,对于项目自然也更有把控。

最近房地产负面新闻不断,楼市唱空者较多,导致目前很多客户转而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类的项目。言而总之,政信类项目还是不错的选择,毕竟有强有力的政府后盾做支撑,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息息相关,地产下滑一旦开始,政策没有相应保护,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也会随之而来。所以,还是好好研究下政信类信托,对自己,对客户都是一种负责。

央企信托-561号江苏淮安政信集合信托(淮安政信可以买吗)

现在投资政信投资理财,稳定吗?

按全球数据来看,中国政府的负债率是低水平,而政府债是相对安全的。由于政信类项目良好的兑付记录和微不足道的风险,一直以来受到广大投资者的的关注。但是,受限于非公开宣传等原因,在认识上总有水中花镜中月的不真实感。为此,我们剥开政信的层层面纱,了解政信类项目的真实面目。

政信金融,是以政府支持,社会共建为原则的准公益性社会金融服务平台,以“开发性金融引领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为宗旨, 为社会富余资金和具有融资需求的实体经济单位提供信用评级、交易撮合、信息登记、资金结算等居间中介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合理有效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政信金融隶属于淮安政信惠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专业的P2G网贷平台,是个人投资者将其闲置资金通过政信金融平台出借给政府旗下的机构和国资企业使用,从而获得收益的一种理财方式。

政信金融是以“政府支持,社会共建”为原则,为投融双方完成资本与项目对接提供平台、为资源转化为收益提供舞台,并且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完美高效的媒介服务。不仅有效的解决了政府企业的项目融资问题,同时又给个人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合法、透明高效的投资渠道,实现借贷双方的互惠互赢。政信金融平台推出的融资产品,由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担保,有效控制融资的风险,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融资项目均通过政府审核批准,安全低风险。

现阶段,作为政信类项目融资主体,各类融资平台注重良性循环,随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渐形成“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相辅相成的融资模式。融资渠道包括政府发债、股权转让、资产转让、银行贷款、信托融资以及通过金交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等。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渠道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进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房产信托叫停背后:连续13个月位居集合信托之首

房地产信托规模压缩已是必然。7月11日下午,市场消息称,光大信托发布紧急通知,截至当日(7月11日)12点,暂停所有房地产类项目募集(包括直销和代销),12点后已募集的此类项目全部退款。

随后,多个信托业务微信群和部分自媒体报道均放出消息称,目前暂停房地产类信托项目的并不仅仅是光大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也暂停了此类项目。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光大信托和国投泰康的相关负责人,两家信托公司均回应称“消息不实”。

传言背后,房地产信托融资已成为监管部门重要盯防对象。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高层人士在公开场合至少5次提及房地产金融风险。6月13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更是在陆家嘴论坛上直指,“必须正视一些地方房地产金融化的问题”,“房地产企业融资过度,主张投资投机行为”。此番言论被市场看作是对房地产融资端监管的吹风,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从销售端逐步走向融资端。

地产信托业务何去何从,恐将成为业内近期热点话题。

控总量,减增量

针对文章开头提及的市场传言,记者问询了不同区域的多家信托机构。

光大信托方面回应称,公司确实有相关通知。不过,“全面暂停房地产类项目募资”不属实,按监管要求,公司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余额管控,优化结构,平滑合作。此外,对于业内传闻“因风险较大而被暂停业务”的说法,光大信托一位高层人士进一步回应表示:“肯定不是风险问题,公司的风险管控一直很好。”

国投泰康信托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关于房地产业务,目前正进行余额管控,业务仍在正常开展。”“要求控制总量,公司今年新增不得超过去年末房地产业务总量余额的4%。”东北地区某信托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已经超了,相当于不让开展新的地产业务了,影响挺大的。”

“我们公司正在主动控制总量规模,但是没有被叫停业务。”在窗口指导名单内的某信托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外界对这件事有点过度解读。目前主要是对房地产信托业务总量进行管控,在规模之内的新增部分都正常进行。

西南地区某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此前在收到窗口指导后做了一些工作:一是梳理了规模;二是暂定银行代销和通道类房地产信托业务;三是要求通道类业务提前结束;四是不做恒大和碧桂园。”

一位北京地区的信托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对地产类业务并非一刀切,符合监管政策的不会受到影响。“比如刚需购房尾款类、住房保障类、城市更新类旧改项目等,仍然正常开展。”

据了解,北京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事前报告仅接受符合“432”条件且交易结构为贷款模式的业务报告。北京银保监局对房地产信托业务事前报告逐笔进行事前审核,对于因合规原因被退回事前报告的项目,将严肃追究合规审查责任。

监管政策“接力赛”

房地产信托融资收紧早有信号。

今年5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

23号文向信托公司重申房地产信托融资乱象整治,强调不得向四证不全、开发商/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

同时,银保监会严禁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融资;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此后,5月31日,有媒体曝出多家房企被列入暂停公开市场发债业务名单,监管部门将收紧部分房企的债券及ABS融资渠道。

随后,7月4日,银保监会开始对部分信托公司窗口指导。

据了解,各家信托公司收到的监管要求不尽相同。比如:房地产信托规模不能超过2019年6月30日的规模;已备案项目不影响发行及成立,但未备案项目一律暂停;符合“432”通道类业务、地产公司并购类业务均受到窗口指导影响,全部暂停;城市更新类旧改项目暂时不受此次窗口指导影响;等等。

7月6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银保监会近日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这些信托公司控制业务增速,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7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已向部分房地产贷款较多、增长较快的银行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控制房地产贷款额度,对各家银行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

除了政策出台、监管约谈、高层“喊话”之外,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还体现在罚单上。今年以来,多地银保监局对信托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信托资金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审慎”等。

谁在快跑狂飙?

业内人士表示,此轮监管的背景,在于今年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狂飙。

普益标准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产品共计发行2954款,占比39.43%,募集规模达到4531.94亿元。

据普益标准、用益信托等研究机构发布的信托报告,2018年6月至今,房地产信托的月度成立规模已连续13个月位居集合信托之首,系信托公司的重要支柱业务。此外,近年来房地产信托余额增速较快,房地产投向占比从2016年底的8.19%攀升到2019年一季度的14.75%。

记者梳理相关研究报告了解到,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在3月份达到募集规模的巅峰,4月~6月的募集规模有所起伏,但是月募集规模均在600亿元以上。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5月末,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3.15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的14%,较年初增加1665.97亿元,同比增长15.15%。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较快,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存在一定合规问题和风险隐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据媒体报道,此次监管约谈的公司包括江苏省国际信托、万向信托、兴业信托、交银国际信托、五矿信托、百瑞信托等。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被窗口指导的是房地产业务规模比较大或者比较激进的信托公司,目前业内有传言10家信托公司被窗口指导,实际上可能远不止10家。”

对于信托公司为何对房地产业务难以割舍的话题,有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收费远高于其他业务。据前述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负责人透露:“目前业内的信托费率大致情况是,通道业务的年化大概是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政信类项目是1.5%~2.5%;地产类项目则是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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