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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国资资产收益权项目(三门峡市湖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私募标债 2023年03月23日 06:41 122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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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40个项目集中签约/河南“空中花园阳台”拟不计入建面…

盘点一周大小事三门峡市湖滨国资资产收益权项目,述说一周新鲜事!9月26日至10月9日,国内、河南都发生了哪些与楼市有关三门峡市湖滨国资资产收益权项目的事儿呢?气象君梳理了一下,恐挂一漏万,所有消息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一周重磅

总投资2844亿元!河南省340个项目集中签约

10月8日,河南省第二期“三个一批”活动举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同步举行“三个一批”活动。

据统计,全省集中签约项目340个,总投资2844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项目152个、总投资1019亿元,战略新兴产业项目187个、总投资1736亿元。全省共集中开工项目519个, 总投资46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92亿元, 其中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99个,总投资4000亿元, 年度计划投资683亿元。

一周河南资讯

河南432家景区对全国游客免票一个月

10月8日,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10日开始到11月10日,河南开展“豫见金秋惠游老家” 旅游 活动。共有432家A级景区积极响应,对全国游客免门票,免票景区占全省A级景区的74.48%。

国庆假期河南接待游客6675.07万人次, 旅游 收入322.32亿元

10月7日,从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获悉,国庆假期,全省共接待游客6675.07万人次, 旅游 收入为322.32亿元。与2019年国庆假期相比, 旅游 接待人次增长0.65%, 旅游 收入恢复64.21%。与2020年中秋及国庆8天假期相比,按可比口径计算, 旅游 接待人次增长5.44%, 旅游 收入增长2.12%。

河南重建130个医疗机构项目,总投资40.9亿元

9月29日,据《河南省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医疗卫生专项规划》,全省受灾医疗卫生机构重建项目130个,匡算总投资40.9亿元。

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国资资产收益权项目:“空中花园阳台”符合地方规定,拟不计入建筑面积

9月26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规定,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因采取墙体保温隔热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三门峡市湖滨国资资产收益权项目;采用“空中花园阳台”新建住宅,其阳台空间的高度、绿化覆土深度、绿化面积比例满足地方规定的,其阳台绿化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

相关链接三门峡市湖滨国资资产收益权项目:河南重大变革!“空中花园阳台”拟不计容、不计建筑面积,家家户户“庭院梦”将实现!

河南两高速同时通车,高速通车里程达7191公里

9月26日,郑西高速公路栾川至双龙段、三门峡黄河公铁两用桥公路南引桥及南引线两个项目共51公里正式通车运营,河南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191公里。

河南首个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开封

9月24日,作为河南省首个城市更新项目——开封市联合收割机厂老旧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顺河区储能产业园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成功获批4.9亿元贷款,期限20年。

“十一”长假郑州接待游客1234.8万人次

10月7日消息,“十一”长假期间郑州市共接待游客1234.8万人次,实现 旅游 总收入54.4亿元,按可比口径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90%。全市重点监测的14家景区共接待游客127.3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1.4多亿元。

郑大一附院南院区开诊

10月6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原河南省省立医院)正式开诊。至此,郑大一附院正式迈入“一院四区”全新发展时代,四区包括:河医院区、郑东院区、惠济院区、南院区,开放床位超过万余。

郑州发布重要提示:有新疆伊犁州旅居史的入郑人员须进行申报

10月4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要提示:自9月19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旅居史的入郑人员须进行申报。

郑州地铁6号线西段有望10月空载试运行

9月26日,中国建筑开放日第76场走进郑州地铁6号线项目小营站。6号线一期工程分2段建设,其中,西段(贾峪站至常庄站)今年10月有望空载试运行,年底或开通载客运营;东北段(冯湾站至清华附中站)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开通。

第39届菊花文化节10月18日至11月18日举行

9月29日,中国开封第39届菊花文化节新闻发布会举行。备受瞩目的中国开封第39届菊花文化节将于10月18日至11月18日举行,10月15日举行简约而精彩的开幕式。

期间,将举行2021中国旅行服务产业发展论坛暨“一带一路”城市 旅游 联盟年会、收藏文化系列活动、菊香重阳—全国书画名家作品邀请展、中国(开封)宋代传世珍品书画展等活动。

总投资1018.3亿元,驻马店81个重点合作项目现场签约

9月27日,第24届中国农加工投洽会驻马店市重点项目签约仪式举行。据悉,此次大会驻马店市共有126 个重点合作项目洽谈成功,合同总投资1137.56亿元。此次活动现场共签约项目81个,总投资1018.3亿元,涉及农产品加工、建筑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 旅游 等领域。

专家观点

李宇嘉:城市两极分化加剧,当下楼市重心已开始向都市圈转移

李宇嘉表示,当刺激楼市、大规模放水已成为过去式,人口增量难以支撑楼市需求的三四线城市,房价会下跌。当下楼市重心已开始向都市圈转移,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几大都市圈,以及9个国家中心城市在内的核心区域,正在成为楼市供应和需求的有效区域,占新增供需的比例越来越大。

国内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西安、郑州等城市依托中欧班列,发展外向型经济。

发改委:特色小镇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特色小镇 健康 发展导则》中提到:特色小镇要坚持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东莞住建局颁布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 即日起施行

10月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合肥发布整治房市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力争3年明显好转

9月2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上海房管局:尚未出售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

9月27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张家口住建局:新项目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5%进行销售

9月27日消息,张家口市住建局、张家口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到,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低于成本进行销售,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5%进行销售。据悉,该条款被称为 “限跌令”。

据悉,近两个月来,全国已有包括株洲、江阴、菏泽、岳阳、昆明、沈阳、唐山等7城以政策手段干预楼市降价,被戏称为房价“限跌令”。张家口市紧跟其后,是第八个颁布“限跌令“的城市。

海口住建局: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9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就规范海口市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作出规定,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国内市场资讯

央行会议罕见提及房地产,强调做到“两个维护”

9月28日,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总第94次)例会于9月24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对于房地产政策,新增“维护房地产市场的 健康 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表述。经梳理发现,在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季度例会的新闻稿中,这是“房地产”一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首次被提及。

企业资讯

建业地产9月份回购1392.1万美元优先票据

10月6日,建业地产公告称,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从公开市场上回购1392.1万美元优先票据。截至公告日,建业地产未偿还2023年11月票据、2024年5月票据及2024年8月票据的本金总额分别为2亿美元、3亿美元及3亿美元。建业地产董事会预期已购回的优先票据将予以注销。

建业地产称,购回其优先票据将减少本公司未来财务开支及降低其财务资产负债水平,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本公司将持续注视公司资本结构及市场情况,或可能进一步购回优先票据。

康桥悦生活收购西安立丰物业公司80%股份 代价1.64亿

9月30日,康桥悦生活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拟收购西安立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据了解,于2021年9月30日,康桥悦生活、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及担保人订立投资协议。

据此,康桥悦生活已同意透过股权转让向现有股东收购目标公司的80%股权,该投资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64亿元。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康桥悦生活的附属公司。

康桥悦生活中报发布 增值服务营收占比近六成

9月27日消息,康桥悦生活(2205.HK)正式刊发了本年度中期业绩报告。报告显示,康桥悦生活期内在管面积约为19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0.1%。从业态分布来看,康桥悦生活非居业态在管面积约为240万平方米,较2020年同期增长228.4%,值得一提的是,康桥悦生活非住宅业态均来自第三方。

三门峡工程招标网介绍?

三门峡工程招标网属于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三门峡招标网)。三门峡招标网是为了维护市各项工程招标项目,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信息来源和发布工程招标信息的一个服务平台。三门峡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河南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的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设立、调整和撤销(3)预算编制和执行(4)绩效管理(5)监督检查(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三章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体现综合预算、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实事求是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政策要求、客观因素等编制。

第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绩效考评结果和财力可能,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审核意见和统筹使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国家政策调整、年初预算留有缺口或发生突发事件外,执行中不调增资金规模。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应严格按具体管理办法分配使用,坚持“先定办法、再分资金”。涉及补助个人的专项资金,应建立健全发放手续,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分配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和下达资金。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安排中属于政府投资公共投资项目的,应由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

各部门不得从专项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得从专项资金中计提项目管理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应根据资金使用效益和实际管理需要,由业务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对普惠性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对以区域为主实施的竞争性项目,通过竞争性分配择优确定实施主体;确需核定到具体项目的,实行项目法分配。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分配格局。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应选取直接相关、数值客观的因素,合理确定权重,设计科学规范的分配公式,必要时征求市县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应事前明确准入条件,通过发布公告、公开答辩、专家评审、集体研究、部门会商等程序从申报项目或区域中择优确定。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的,除涉密事项外,应在分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通过评审建立动态项目库。补助企业的资金,应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间接和事后补助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建立企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补助财政专项资金。适合市县统筹审批的,应下放审批权限,切块下达市县,省级加强监督、跟踪问效。

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要充分发挥有关组织和专家的作用。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加强评审专家管理,组织项目评审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项目应充分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并注重运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和制衡机制。部门内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重大资金可吸收监督检查机构参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管理资金的,牵头部门应征求并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意见,分配方案应联合会签报批。

第二十三条除涉密项目外,项目评审结果和最终分配方案应在网上公示。资金分配文件应抄送相关部门、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

第二十四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市县在项目申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有关部门对同类项目可在一定期限内压减其补助数额或暂停其申报资格。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有关部门可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跨年度项目按项目进度安排资金。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批复、下达、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拖延滞留。对以收定支、据实结算、与中央配套等特殊项目、重大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可分期下达预算,或先预拨后清算。

业务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规定,按项目进度提出用款申请,按规定用途和标准开支款项,不得滞留、截留、挪用;预算执行中如确需调整用途,应按程序报批。

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专项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劳务提供者或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商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当年难以支出的,提出调整方案;专项资金结余年终统一收回财政,结转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办理验收、财务决算、产权和财产物资移交、登记入账等手续,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范围。

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三门峡工程招标网地址:河南省郑州经三路25号

三门峡工程招标网邮箱:henanc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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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投资意向书

农业投资项目是指针对农业方面能使人获得相当的利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资金或有形、无形的资产投入农业的活动。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农业项目投资 意向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农业项目投资意向书1

意向投资项目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情况需求说明:

需求承包(租赁)10000亩以上连片的可 种植 土地及荒滩荒地,中间没有村庄或农场,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需交通便利靠近城市,。

意向投资类型:发展生态农业及畜牧养殖。

欲投资地区:__________

预投资总金额(RMB):700O万—1.5亿

意向投资期限:50年—70年

投资方式:独资或合作

意向投资项目前景描述:

生态农业具有经济、高效、环保等功能。以立体的眼光和崭新的思维规划发展农业。建成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生态农业提倡环保、生态、 文化 三大主题。当前以自身发展壮大为主,近期以开荒开发种、养殖为主,远期以规范化、生物化、产业化为主,倡导传统耕作模式古为今用并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的新兴农业,并进一步开发周边土地走一条农耕与文化相结合连锁经营中国乡村开发模式的新路子。

意向总体目标:

坚持开发科学化、耕作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及品牌化的原则,通过连锁耕作模式推动 其它 产业链的发展,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把项目区建设成为集示范、科教为一体的有特色、高收益的农业经济区,成为新疆知名、本地一流的文化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意向开发模式:

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先开发市场份额大、开发成本低(现代生态农业)再开发利润空间大(畜牧养殖业),一边发展一边建设一边壮大。

投资意向项目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8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农业人口逐渐向城市发展。由于文化程度及其他的诸多因素影响,数千年的农业耕作 方法 几乎同一模式。农作物种植粗放式的靠天吃饭模式,极大的影响农民耕种的积极性,这种单一的生产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谋求新的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以求与市场经济和谐平衡的发展。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创新性的充分利用有关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无公害、生物链养殖,以无公害、生态平衡的养、种植模式,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致富道路。

投资方基本信息:

投资机构名称:__________

投资机构资料:(详见附件)

投资机构性质:独资有限公司

投资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公司

时间:__________

农业项目投资意向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__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平乡建设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项目选址:项目位于乡(镇) 村。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 亩,建设等。

(四)建设周期: 个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协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__县乡村亩(以实地丈量为准)租赁给乙方使用,第一承包期自年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资金评估及补偿问题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出租方继续出租,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需要延租,则需恢复土地原貌。

2、负责将路、电、水等配套设施铺设到项目所租土地内指定地点。保障乙方用电用水价格享受当地生活用电用水待遇,不得收取任何价外费用。配合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生产生活用电用水设施。

3、项目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工本费除外)。

4、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为项目建设期间提供“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协助办各种证照手续。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争取上级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申报等农业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项目一期租用土地第一年租金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金交付甲方。

2、享受《__x县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五十条规定(试行)》相关优惠政策。

3、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4、乙方在甲方完成清场1个月内进场动工建设,超过3个月不动工,本协议自行终止。

5、乙方依法享受承包土地权益,但该土地仅限于本项目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6、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合理利用所承包土地,享有对属甲方所有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所租赁土地上建设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必须的相关设施,但必须遵守国土资发__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7、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的权利、义务与乙方相同。届时,由第三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项目转让的其他收益由乙方享有。

8、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达到正常的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如达不到上述约定内容,优惠政策另议。

9、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一般为18个月)完成全部投资。

10、乙方在建设和经营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

四、租赁费用与交付方式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均价按 斤小麦(按每年7月1日国家小麦挂牌价折合人民币支付租金,每斤小麦价格低于1元时按1元计算)。乙方负责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土地出租方缴付清当年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当年租金,甲方督促乙方除及时缴纳该阶段的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时支付相应租金1.2‰的滞纳金。逾期六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

对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六、具体投资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委会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农业项目投资意向书3

甲方: __________公司

乙方:三门峡市凯达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域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下称“光伏发电项目”或“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意 向:

一、合作项目:农业光伏发电及养植、种植

二、地点:三门峡市磁钟乡

三、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_____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述地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初步拟定规模为20__亩光伏发电(其中至少为300亩大棚式、其余为分布式,且300亩大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拥有并提供该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2、甲方按照当地上级部门的核准规模及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3、合作期间,涉及发电设施的维护及对周边的涉农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发电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

三门峡市湖滨国资资产收益权项目(三门峡市湖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4、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费_____元;

5、投产发电后的入网手续由甲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用地,并全权负责土地流转手续;

2、乙方办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支持性文件(或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资金、税收、建设、审批、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等;

3、除发电收益外,本意向土地范围内的农业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邻里关系,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

六、各方承诺在三门峡市注册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及/或农业公司,项目投产后在当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合作期满后,各方再另行协商合作续期事宜。

八、本合作意向原则上无异议的,双方应于7日内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三门峡市凯达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农业项目投资意向书4

一、投资意向概述

扶绥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地跨东经105°31′至106°5′,北纬22°55′至23°32′。东及东北部与靖西县相连,南及西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高平、河江两省接界,西及西北部与云南省富宁县接壤。东从坡荷乡照阳关起,西至百都乡白云山止,横宽直线距离38公里;高平48公里,距越南首府河内200多公里。那坡县有20万人口,人们的基本生活蔬菜基本是靠田东田阳及其他县份供给,那坡县城附近没有相当规模的蔬菜基地。其次那坡农民收割后进入冬天基本把土地闲置,我们有可把冬闲土地利用起来,把冬菜发展好。能够满足那坡县城及各乡镇的蔬菜供应。

二、拟投资理由

(一)、扶绥县有充足土地资源

扶绥县有合适种植蔬菜的土地面积约60万亩,有足够多的良好土地为生产优质的蔬菜提供很好的保障,有近4-5个月的冬闲土地可以提供种植蔬菜。

(二)、扶绥县有良好的气候、温度条件

那坡地跨东经105°31′至106°5′,北纬22°55′至23°32那坡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受极地气团、热带气团和赤道气团的影响,天气变化无常。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分。如按五天滑动平均气温低于10℃为冬天,10℃至22℃为春、秋天,22℃以上为夏天,则历年平均春天有89天,夏天95天,秋天118天,冬天63天。境内有两个不同的气候类型:南部的平孟、百合、百南等乡镇 立春 前后便可播种早稻和田玉米;北部的坡荷、龙合乡和城厢镇永靖、永平、合群、吞岭、弄力等则要等到 惊蛰 前后才能春种,农事时间相差两个节气。按海拔高度不同,全县大致可分为三个气候区:

低山气候区包括南部及北部定业一带,海拔500米以下,年平均气温在20℃以上,日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10℃的积温为6737℃至7539℃,夏长冬短,光照充足,极少霜,为炎热河谷气候。百南沿河一带,1965年7月极端气温达43.6℃,1974年1月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5℃。

中山气候区主要分布在城厢镇、德隆乡的一部分地区,海拔500米至100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17℃至20℃,如平均气温等于或大于10℃的积温为5720℃至6737℃,四季较分明,时有霜雪。1958年6月2日、1966年5月12日测得极端气温35.5℃,1975年12月30日,测得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4℃。

高山气候区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坡荷、龙合乡和城厢镇的一部分地区,海拔1000以上,年平均气温低于17℃,日平均气温等于或大雨10℃的积温为5065℃至5720℃,冬寒夏温,霜雪常见。1979年7月测得极端气温31.6℃,1974年1月测得极端最低气温零下5.6℃。

(三)扶绥县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1、

2、

3、

4、中共扶绥县委、扶绥县政府、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非常支持蔬菜项目的推进。

5、品牌及相应旅游产业的品牌。

三、扶绥县及周边城市的蔬菜情况

扶绥县普遍不怎么种植蔬菜,没有以商业性质的来种植蔬菜,更没有以大棚形式来种植蔬菜,基本是农户各家各户自己种植自给。冬天收割完后也把土地闲置,没有要把土地改种蔬菜的习惯。

(四)我公司投资种植蔬菜的优势

1、无公害种植,专业化种植、标准化种植。

2、在扶绥县一定区域建设基地生产蔬菜,直接减少了从外地进购蔬菜的运输成本费用,同时又带动当地区域内农民工及相关产业一条龙式经营,坚固当地农业产业的稳定程度,完善市场经济构成。

这也就意味着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有助于解决小范围就业问题。

四、投资企业情况

(一)公司概况

合众生物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实施、农业无公害技术推广、蔬菜种植及实施、加工、保鲜、腌制、咨询、服务、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滴灌设计、施工。

公司坚持“绿色果蔬领潮流、创新创优永追求”的方针,狠抓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和学习。拥有农业自动降温系列的技术优势。公司将采用“公司+科技+订单基地+示范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符合扶绥县的农业科技示范区和100以上亩的蔬菜基地。这些基地作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通过专业化品种生产,基地良种覆盖率达90%,无公害蔬菜生产商品率80%,无公害蔬菜加工率70%,基地的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

公司根据生态学和循环经济原理,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及资源的综合开发,开发利用畜禽养殖、沼气生产、智能化大棚、微滴灌节水技术等应用于一体,建成消耗最少,产出最多,物质多级循环利用,无废弃物排

(二)、公司的基本做法

群众把土地以租赁的形式流转租给公司统一经营,公司聘请群众参与种植经营,达到双赢的目的。基地主要以生产高效、优质、无公害甜蔬菜、豆类、叶类菜、甜玉米等蔬菜为主,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组织100-300亩良好土地,我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蔬菜基地采取行政推动、科技促动、市场拉动、龙头企业带动、加工技术服务等 措施 推动蔬菜基地的发展,以科学种植推动“放心菜”的生产。

首先是经营模式现代化。按照市场机制引导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由公司出资投入基地基础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设备设施建设,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生产高效、优质、无公害蔬菜为主,发展养殖业为辅,综合利用玉米秸秆和蔬菜边角料 饲养 水奶牛和肉猪,利用猪、牛粪生产沼气,再利用沼气液浇灌蔬菜,生产无公害蔬菜,实行生态循环生产,推广农业高效立体种养模式。

其次是经营理念现代化。采用大棚建设、大棚防虫、防虫治病杀虫灯、配方施肥、无害化生产等科学种植手段,倡导精品农业概念和用工业化理念经营管理现代农业生产,创新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以基地带农户为形式,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一体化服务,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三是品种选择优质化。以市场为导向,选择青椒、甜菜心、甜芥菜、番茄、豆类、甜黄瓜、茄瓜、甜玉米等蔬菜品种.种植,养殖类:以麻鸭、优质品种鹅和鸡等有辅。以质量抢占市场份额,争创产品。

和谐企业的创建是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促进了创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步推进。

完善组织体系,基地以总经理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并依据相关要求查漏补缺成立 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等、明确工作职责,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公司年度整体工作目标。

(三)公司人才结构

公司管理体系设立部门6个,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除此之外,我公司职工中高级技师5名,技师7名。设立专业的设计团队、研发团队、工程业务团队、营销团队与宣传团队。

(四)公司文化

企业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并影响他们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成为卓越的企业并创造机会。

企业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人文精神研究精神信任/共赢企业家精神

企业经营管理原则:员工成长原则,客户至上原则,创新原则,精英原则

(五)公司预计投资规模

扶绥县合众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在扶绥县建设蔬菜生产基地,预建规模300-500余亩,投资200-300万元以上,招收员工50余人,第一期100亩,投资30万元左右。预计在20__年建成规模化得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作为公司在扶绥县市场的新的核心基地。预计年生产2500吨-4000吨新鲜无公害蔬菜,销售总额预计达到1000万,年创税预计50万以上。

五、意向项目地块初步分析

(一)、意向地块基本情况

1、意向项目名称

扶绥县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无公害大棚蔬菜

扶绥县合众农业种养一体化合作社

2、地块位置

意向项目地块:在扶绥县城附近

3、用地指标

性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农业种养一体化等农业发展。

计划用地:初期100-300亩。公司规模化后用地要求500以上。

计划用地时间:15-25年,以租凭形式或合股形式发展。

4、蔬菜基地要求:

(1)、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符合扶绥县农业规划,新建必须集中连片必须50亩以上,能有100-300亩连片更理想。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35%亩;

(2)、基地水利、电力、交通等条件良好。

(3)、基地土壤、水、空气等符合无公害蔬菜种植要求。

(4)、基地用地地势平坦,适宜搭建大棚。

(5)、基地租期要求15-25年以上。

(二)、意向地块的经济测算

1、土地成本

土地租金控制在500元/亩/年以内。

2、建设成本测算(略)

六、立项所需的前期费用(略)

__________公司

时间:__________

农业项目投资意向书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乙方实际考察和双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修文县洒坪乡的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建设。

2、项目地址:____x。

二、项目开发内容

基地规划用地为3000亩,其中种植中药材2000亩,种植经果林1000亩,20__年规划种植中药材1000亩,种植经果林500亩。

三、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25年。

四、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

1、甲方协调__村村委会采用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租赁给乙方。

2、租期为25年,自20 年 月 日始至20 年 月 日止;

六、(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协调土地流转和租金的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并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上级资金的支持。

3、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乙方扩大经营时,继续协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6、甲方在乙方土地 租赁合同 签订后,乙方盖生活住房时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设施,甲方积极协调电力、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乙方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合同开发范围内指定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时支付土地的租赁费;

2、项目建设用工和项目区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3、做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可自愿发展同一项目的种植,乙方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享有独立的效益分配权。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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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招标介绍?

南阳招标隶属于南阳招标网,南阳招标网属于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三门峡招标网)。南阳招标网是为了维护市各项工程招标项目,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信息来源和发布工程招标信息的一个服务平台。南阳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河南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南阳招标网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资格认定(3)监督管理(4)法律责任(5)附则五部分内容。

其中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投资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资格证书,不得超越本办法规定范围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自查制度,确保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活动的所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处理或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工商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办理变更后3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资格证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对资格证书予以相应变更。

第二十五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应在相关变更手续完成后3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不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的,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机构的组织机构变化、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应条件的,授予相应资格;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予以降级或撤销资格。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因解散、 或其他原因终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回资格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在招标工作结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项目招标情况报告,对招标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资格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每年2 月28 日之前,将以下年检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一)机构年度情况报告及机构设置变化情况;

(二)机构年度招标从业人员的变动情况;

(三)项目招标情况报告;

(四)执行招标投标、投资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受处罚及质疑、投诉情况;

(六)招标业绩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一)甲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低于10 亿元人民币;

(二)乙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低于5 亿元人民币;

(三)预备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低于2 亿元人民币;

(四)未能按时合规报送年检材料;

(五)未能如实报送招标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或招标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条件;

(六)违反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有关要求;

(七)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机构,本年度不得提出升级申请。连续2 年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予以降级直至撤销资格。

第三十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变更、资格重新确认和年检的申请材料,应先报送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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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有几个超过一百亿的项目

三门峡有2个超过一百亿的项目,三门峡由于他的地理位置比较优越,他的地势落差比较大,也是很多水能以及很多能源的基地,所以三门峡有2个超过一百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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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1.行政行为违法只是在实体上决定了针对该行为所提之诉的理由是否具备,而该诉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还需要具备原告适格这样一个适法性条件。换句话说,由于司法机关只能在具体的案件中审查行政行为,而不一般性的具有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因此,即使行政行为违法,一个不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也不能够启动司法审查程序。

2.抵押权的设立,系由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权的合意与抵押登记两个法律行为共同构成,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起设立。

3.由于土地登记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而行政确认的功能在于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认定并予以宣告,从而起到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据此,尽管《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规定应当理解为申请人负有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能理解为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查职责。事实上,由于土地登记具有物权设定或公示的法律效力,实践当中对于物权关系的稳定和土地交易秩序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属关系放心,从而保障国家物权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最高法行再18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灵宝市五龙工业区灵函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马福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景隆,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树斌,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灵宝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何军,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武,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卫革,河南函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灵宝市瑞华钢材预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灵宝市五龙工业区灵函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宽方,该公司总经理。

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福公司)因诉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15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提审,并组成由审判员阎巍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董保军、张志刚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12月28日,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灵国用(2012)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坐落灵宝市城市北区五龙工业园区老子大道东侧。地号00-02-260,面积21898.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价格665.0万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终止日期为2060年3月31日。2013年5月10日,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宏福公司将灵国用(2012)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7016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瑞华公司,转让金122.78万元。2013年5月22日,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灵国土资(2013)116号《关于宏福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00-02-260部分转让给瑞华公司的批复》,同意宏福公司将宗地编号00-02-260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灵国土资(2013)116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给瑞华公司。2013年5月28日,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共同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为瑞华公司办理宗地编号00-02-260-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时,瑞华公司提交了灵国土资(2013)116号批复、灵国用(2012)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契税完税证、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20××67、20××68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同日,宏福公司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为宏福公司办理宗地编号00-02-260-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时,宏福公司提交了灵国土资(2013)116号批复、灵国用(2012)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013年6月20日,灵宝市政府分别为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颁发了灵国用(2013)第71号和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7月15日,宏福公司以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1、00-02-260-2号宗地的变更登记时伪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为由,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递交《更正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要求撤销00-02-260-1和00-02-260-2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恢复00-02-260土地使用权的原始登记。2015年8月7日,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向宏福公司送达《不予登记告知书》。2016年1月26日,宏福公司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灵宝市政府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为由,要求撤销灵宝市政府2013年6月20给瑞华公司颁发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庭审中,瑞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系伪造。

一审法院认为:瑞华公司在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所属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编号00-02-260-2宗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依法提交了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土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属物权属证明、契税完税证、土地权利转移证明。虽然宏福公司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的效力提出质疑,但未提供该合同及批复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根据,故无法认定。瑞华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虽提供了伪造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但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并非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需要提交的材料。瑞华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虽然有假,但因宏福公司对瑞华公司提供的该地块地上附属物归其所有的证据并未提出实质异议,亦未提供证据否定瑞华公司对该地块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故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不足以导致地上附属物权属错误,也不足以导致土地转让变更登记违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并非土地登记机关的法定义务,而且申请人所提交的虚假材料也不足以导致本案土地变更登记违法。综上,灵宝市政府给瑞华公司颁发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该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豫12行初12号行政判决,驳回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宏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2013年5月10日,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2013年5月28日,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到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宏福公司自愿处分了本案案涉土地的使用权,故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不影响宏福公司的合法权益。另外,宏福公司诉称瑞华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伪造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等虚假材料问题与宏福公司的权利无关。一审判决驳回宏福公司的诉讼请求结论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宏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豫行终151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再审申请人宏福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灵宝市人民政府及土地登记部门在颁证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在国土局档案内转让合同中金额为122.87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250万元,不符合转让法规要求;其少写转让金额使其少交税费的行为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规划设计条件书和宗地图的时间早于转让合同的时间,程序不当,依法应当撤销。二、灵宝市国土局在土地分割转让变更登记中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办理登记且再审申请人也按该条款提交了相关材料,但在一、二审时为了回避房屋产权证虚假等问题却辩称是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登记,同时错误地引用该条款来说明房屋产权证和规划设计条件书不是办理分割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材料,违反了《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三、一、二审中再审被申请人未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土地权属证明的前提条件,属必备材料。四、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和规划设计条件仍保存在再审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土地登记簿内,违法状态还未消除;第三人用上述虚假材料取登记是造成现在灵宝市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与住建局规划不一致的根源所在,二审法院认定虚假规划与再审申请人权益无关明显错误。五、第三人土地转让合同内转让金额少写,偷逃税费和伪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等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用违法手段取的变更登记已给再审申请人和国家造成了严重后果。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变更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才能生效,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证方可有效,二审以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和已签字为由对违法登记不予撤销,于法无据。请求: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15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2行初12号行政判决;三、撤销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证;四、再审及一、二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被申请人灵宝市人民政府答辩称: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灵宝市人民政府作出变更登记行为并无不当。二、规划设计条件和房屋所有权证真假与否,都不影响再审被申请人依据其他必要材料办理登记事项。三、土地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形式审查。请求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案再审审查阶段,另查明:2013年7月2日,瑞华公司就涉案土地上房屋取得了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号、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号、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号、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因贷款需要,将涉案土地及上述房产抵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后者取得灵宝市房他证市区字第××号他项权证。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应当被撤销,该问题决定于以下四点:

一、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合法。本案被诉颁证行为作出时适用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本案中,由于涉案颁证行为系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而进行的变更登记,故依据上述规定,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规划设计条件书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必备材料。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在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00-02-260-2号宗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虽然形式上提交了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但瑞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公、门卫、仓库各一)系伪造,且至本案再审审查期间,其仍未能补办相关用地规划手续。由于欠缺用地规划文件的土地颁证行为,会给以涉案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为中心的不动产使用、交易等行为带来诸多障碍和隐患,并对不动产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故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虚假材料不足以导致本案土地变更登记违法的理由错误,再审被申请人颁发灵国用(2013)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二、宏福公司是否有权就上述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行政行为违法只是在实体上决定了针对该行为所提之诉的理由是否具备,而该诉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还需要具备原告适格这样一个适法性条件。换句话说,由于司法机关只能在具体的案件中审查行政行为,而不一般性的具有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因此,即使行政行为违法,一个不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也不能够启动司法审查程序。本案中,宏福公司之所以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正是由于瑞华公司在办理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从而导致宏福公司使用的涉案土地与规划不符,无法根据相关政策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最终使其本可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事实上,如果继续维持被诉颁证行为,瑞华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也将因欠缺规划手续,最终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二审判决认为”宏福公司自愿处分了本案案涉土地的使用权,故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不影响宏福公司的合法权益。瑞华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伪造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等虚假材料问题与宏福公司的权利无关。”的理由不能成立,宏福公司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适格的原告。

三、涉案土地上抵押权是否成立以及应当如何保护。本案中,瑞华公司在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后,将其作为抵押物,向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申请贷款,并获得批准。期间,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因信赖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于涉案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并根据评估结果发放贷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故,虽然瑞华公司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证存在违法之处,但在无确凿证据证明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系在明知瑞华公司违法办理被诉土地使用权证而恶意取得涉案抵押权的情况下,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仍可善意取得涉案不动产上所设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抵押权的设立,系由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权的合意与抵押登记两个法律行为共同构成,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起设立。具体到本案当中,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于2016年7月26日取得灵宝市房他证市区字第××号他项权证时,涉案不动产上所设抵押即正式成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抵押权的标的为债务人的财产,而非财产的物权凭证,故,即使作为抵押财产物权凭证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亦不应影响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对涉案土地所享有的抵押权。灵宝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办理涉案土地相关权证后,对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取得的抵押权登记依法进行相应变更。

四、灵宝市人民政府对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对此,本院认为,由于土地登记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而行政确认的功能在于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认定并予以宣告,从而起到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据此,尽管《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规定应当理解为申请人负有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能理解为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查职责,或如一审判决所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并非土地登记机关的法定义务”。事实上,由于土地登记具有物权设定或公示的法律效力,实践当中对于物权关系的稳定和土地交易秩序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属关系放心,从而保障国家物权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具体到本案,鉴于被诉登记行为作出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尚未建立,土地登记部门与相关的规划、房产部门亦未实现互联、互通、互查,而瑞华公司提交的虚假材料又不具有明显的可辨识性,故被诉颁证行为虽然违法,但不宜认定灵宝市人民政府在登记颁证过程中具有主观过错。希望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加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相关措施。

综上,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15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2行初12号行政判决;

三、撤销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并责令灵宝市人民政府在依法重新办理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后,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支行就涉案不动产取得的抵押登记依法作出相应变更。

审判长阎巍

审判员董保军

审判员张志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曲飘原

标签: 三门峡市湖滨国资资产收益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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