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重庆信托成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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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央企信托公司
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有17家拥有央企信托背景
1、中融信托(全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200亿元,实缴资本200亿元。由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控股,控股比例依次是37.47%,32.99%,21.54%和8.01%。
2、百瑞信托(全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40亿元,实缴资本40亿元。由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控股,其中前三位的持股比例分别是50.24%,19.99%和15.65%。
拓展资料:
3、国投信托(全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26.70545454亿元,实缴资本26.70545454亿元。由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控股,控股比例依次是61.29%,27.06%,8.2%和3.45%。
4、华宝信托(全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47.44亿元,实缴资本47.44亿元。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前者持牌比例为98%,后者持牌比例为2%。
5、华能信托(全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61.94557406亿元,实缴资本61.94557406亿元。由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贵阳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八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依次为67.92%,31.48%,0.16%,0.16%,0.09%,0.08%,0.07%和0.03%。
6、华润信托(全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110亿元,实缴资本110亿元。由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前者持股比例为51%,后者持牌比例为49%。
7、华鑫信托(全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58.2484042亿元,实缴资本58.2484042亿元。由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前者持股比例为69.84%,后者持股比较为30.16%。
8、华信信托(全称: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66亿元,实缴资本66亿元。由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控股,其中华信汇通持股比例60%。
9、昆仑信托(全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102.2705891亿元,实缴资本(无数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87.18%和12.82%。
10、外贸信托(全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为80亿元,实缴资本80亿元。由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7.26%和2.74%。
11、五矿信托(全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130.51069051亿元,实缴资本60亿元。由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控股,持牌比例依次是78%,21.2%和0.79%。
12、英大信托(全称: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40.2900595亿元,实缴资本40.2900595亿元。由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网瑞物产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依次是73.49%,25%,0.82%,和0.69%。
13、中诚信托(全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24.566667亿元,实缴资本24.566667亿元。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控股,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最多为32.92%。
14、中海信托(全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25亿元,实缴资本25亿元。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两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5%和5%。
15、中航信托(全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64.66132311亿元,实缴资本46.572671亿元。由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控股。
16、中粮信托(全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28.30954182亿元,实缴资本28.30954182亿元。由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蒙特利尔银行和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80.51%,16.24%和3.25%。
17、中铁信托(全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50亿元,实缴资本1.24458033亿元。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控股,其中中铁持股比例最多,为78.91%。
某央企信托涉嫌非法放贷?
近年来,在通道业务不断压缩和房地产信托受限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逐步成为信托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2018年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超过百亿的信托公司有6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
在规模激增的同时,部分信托公司不断地扩张消费金融业务边界,从最初的“流贷模式”开始转变为利润更高的“助贷模式”。
通常做法是,助贷平台推荐借款人,由信托公司审核后直接与个人签订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还款。助贷平台不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而是由信托支付给助贷机构服务费。
那么信托公司直接向个人发放贷款,是否合规呢?
最近的一个司法判例,可能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根据上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年至今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在本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提交向本院提交其公司“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许可手续。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向本院提交的金融许可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未显示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的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其未举证证明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金融许可,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金融活动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执行请求。
这是第一例因为信托公司没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而被驳回的司法判例,那其他信托公司开展的消费金融是不是也存在同样的风险呢?
目前,监管方面并没有单独出台针对信托的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而网贷借款人正属于 社会 不特定对象,如果信托公司以出借人的身份与网贷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向其发放贷款,而又不具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那么信托公司可能涉嫌非法放贷,而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从2019年开始,全国各地均开始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认定标准就是涉案数量,一旦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相应的借贷合同认定无效,借款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
根据执行裁定书,从2018年至今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在本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笔数远远超过“职业放贷人”规定的数量,这也是法院加强审查的原因。
各位小伙伴,你们对这个案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央企信托买主动管理项目还是城投债
城投债。
一般情况下的主动管理型信托计划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都是分散投资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并非投资到一个项目当中。分散了风险,但同时加大了投资和管理的难度。
城投债是企业债,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重庆信托大股东究竟是谁
重庆信托大股东是国寿集团。
1.金投信托网:重庆信托股东7月11日消息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重庆水务集团(8.28,-0.18,-2.13%)发布公告称,银监会近日批准重庆信托受让重庆信托23.86%股权,公司将按照与重庆信托签订央企信托-156号重庆大足城投债集合信托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本次转让重庆信托股权的相关手续。这就是说,国寿集团的国寿投资将正式成为重庆信托的股东。
2.令人关切的是,今年年初泰康人寿也入股了国投信托。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热衷于入股信托公司,一个原因就是便于险资投资。由于监管层加大了信托公司的股东责任,部分实力较弱的股东将选择退出,因此年内也会有信托公司的大股东变更。据重庆信托公告,国寿投资以每股4.17元的价格,受让重庆水务集团所持重庆信托23.86%股份(合计58180万股),成为重庆信托的股东。
3.也就是说,国寿以24.2亿元的价格成为重庆信托的第二大股东。 据重庆信托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最大股东为重庆国资委下属的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99%,其次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86%。在此前的公告中,重庆水务集团表示,将其所持重庆信托全部股权转让,有利于更好地安排其产业布局。
4.数据显示,重庆水务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给排水工程的投资、运营和建设管理,以及城市给排水供水和系统设施的管理。中国人寿(37.39,-1.51,-3.88%)新晋二股东国寿投资则是保险(集团)公司另类投资专业管理平台,目前已拥有控股企业十多家,投资范围涵盖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养老保健投资以及资产管理等领域。 去年年底,重庆信托注册资本为24.3873亿元,信托规模1263.1亿元,其中集合信托487.5亿元,单一信托724.3亿元。值得关注的是,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也在今年1月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悦达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两家公司合计持股45%,募集资金超过22亿元。
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限制是
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能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不受限制;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个人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由于集合信托计划的诸多限制,集合信托计划成为一种面向少数投资人的产品。
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可以参与集合信托计划。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可以参与集合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包括优先委托人和劣后委托人。集合信托计划是自益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投资者应当以集合信托计划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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