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息
本文目录一览:
- 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主要特点是
- 2、2022山东信托未兑付产品有哪些
- 3、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 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5、史上最全金融产品架构分析四:信托公司
- 6、山东银保监局认定山东信托违规 合并处理程序正在依法推进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主要特点是
集合信托计划主要特点:(1)委托人为二人或更多;
(2)每一位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
(3)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中管理、使用和处置;
(4)每一位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同。
【拓展资料】
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由众多的委托人将其有关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分别或集中转移给受托人并由此设立的信托。在这种信托存续期间,在需要的情况下,众多的委托人往往按照与信托有关的文件的规定或者应受托人的要求或者自发地召开会议以讨论和决定与信托有关的重大事项;这一会议将他们集中在一起从而形成由人的集合组成的集团,所以集合信托又称为“集团信托”。
集合信托的基本特征在于:
第一、它为自益信托;
第二、它存在众多的委托人,从而相应地也就存在众多的受益人;
第三、它的信托财产是众多委托人(受益人)个人财产的集合体。集团信托属于明示信托。对集团信托的规制适用信托法关于信托的一般规定。除此之外,考虑到各种具体的集团信托在成立、执行、受托人条件、对受益权的满足以及对其运作过程的监督等方面所各自具有的特殊性。为了使这一规制能够得以有效进行,一些国家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信托特别法来对它们分别适用。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2022山东信托未兑付产品有哪些
2022年山东信托未兑付产品包括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山东信托“现金管家”系列产品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金管家定期理财、现金管家灵活理财、现金管家财富管理、现金管家稳健增值等。
2、山东信托“投资管家”系列产品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家定期理财、投资管家灵活理财、投资管家财富管理、投资管家稳健增值等。
3、山东信托“投资计划”系列产品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计划定期理财、投资计划灵活理财、投资计划财富管理、投资计划稳健增值等。
4、山东信托“财富管家”系列产品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富管家定期理财、财富管家灵活理财、财富管家财富管理、财富管家稳健增值等。
5、山东信托“安心计划”系列产品:安心计划定期理财、安心计划灵活理财、安心计划财富管理、安心计划稳健增值等。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民营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紧紧围绕“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打造全国一流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不断夯实业务基础和客户基础,着力提升业务发展和创新能力,致力于成为国内优秀的综合信托服务提供商,成为综合化、有特色的全国一流信托网。截至2010年末,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固有资产总额为8.79亿元,信托资产余额为326.50亿元,累计开展信托项目520个,已顺利结束信托项目370个,公司所有结束清算的利得财富计划全部如期或提前兑付,所有信托产品的收益都达到或超过预期收益率,存续的信托财产运营情况正常。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性质
持股比例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
73%
2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
--
16.8334%
3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
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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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荣誉
兴业信托自成立以来,先后荣获“诚信托·成长优势奖”、“诚信托·行业新秀奖”、“最佳发展潜力信托公司”、“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最佳高端客户投资渠道奖”、“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最佳区域理财机构”等多项荣誉。
兴业信托控股
尽管正面临资本监管趋严的大环境,然而在资本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兴业银行还是决定继续“加码”下属信托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兴业信托)。而经过此次增持,兴业银行所持股本比例也将升至73%。
“经过行业整顿后,信托业已走上稳步发展之路,信托公司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均比以往大幅提高,这使得各路资金均对信托牌照青睐有加。兴业银行作为第三家拥有信托牌照的银行,在银行业经营日趋激烈的今天,也正是看重其信托子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才做出斥资增持股份的决定。”一位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由于信托公司具有不但可以开展贷款、同业拆借、融资租赁等业务,还具有其他金融业公司一般没有的在实业领域进行投资的资质或能力,因此信托牌照也是众多机构争抢的重点。而与信托信托公司在制度、资源等诸多方面具有较强互补性的商业银行,更是具有先天的优势。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为了实施综合经营的发展战略,纷纷收购信托公司。除兴业银行外,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也纷纷将信托公司揽入怀下,这也成为我国银行业加快综合经营步伐的一个缩影。
日前,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已成功受让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兴业信托4.9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过此次收购,兴业银行所持兴业信托的股份比例,也增至56.08%。兴业银行此前公告曾表示,此次收购总收购价款不超过8175万元。
资料显示,兴业信托的前身联华信托成立于2003年3月,是福建省(不含厦门特区)唯一一家信托公司,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2011年1月30日,兴业银行通过分别受让新希望[19.10 1.60% 股吧 研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原联华信托15.69%股权、25.49%股权、10%股权,成为原联华信托的控股股东。截至2011年6月末,兴业信托资产总额8.78亿元,负债总额0.57亿元,所有者权益8.21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46亿元,同比增长374.28%。
在近年来掀起的参股信托公司的大潮中最为积极的当属各家银行。国内银行因缺乏信托牌照,所以很多业务受到限制。而信托公司业务上可以投资多个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投资的短板,这对于都在研究新的业务和增长机会的各商业银行来说极具吸引力。最为关键的是,对于那些将打造金融控股集团为最终目标的银行来说,拥有一张稀缺的信托牌照是必须的。在相继占据基金、保险、证券等混业经营“据点”后,信托平台已成为这些巨头拿下金融“全牌照”的必由之路。
业内人士表示,兴业银行在数月后,即迅速加码兴业信托,除了看中信托领域的未来发展之外,也是为面临经营竞争激烈的主业拓展生存空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借以实现盈利模式转变的一个保障。
大事记
2021年4月23日与25日,兴业信托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连收两张罚单,被福建银保监局共罚没380万元。彼时,相关责任人薛瑞锋被警告。兴业信托官网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一则公告显示,兴业信托总裁发生变更,薛瑞锋卸任总裁一职,由沈卫群代为履行总裁职务,此外,沈卫群兼任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法人。[1]
本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以《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复[2011]49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以非同比例溢价方式成功实现增资,并已于2012年1月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此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5.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资产总额达33.57亿元。2012年2月13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1年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内外形势变化,部署2012年各项工作。董事长、代理总裁杨华辉在会上作工作报告,福建银监局城商非银处处长莫明峰出席会议并作指导讲话。
2012年2月17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本公司承办的“中国信托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在福州召开。中国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福建银监局副局长黄邦锋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华辉致欢迎辞,中国信托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等共计约12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全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上海召开,由审计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功耘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上海召开,由董事长杨华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会业务授权案》、《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业务授权案》等三项议案。
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在上海召开,由董事长杨华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会业务授权案》等两项议案。
2012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
2012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赖少英同志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任监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柯楷同志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召集人职务;聘任黄德良同志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2年6月18日,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视察本公司参加第十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台。
2012年6月20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六届“诚信托”评选活动中,荣获2011年度“诚信托·成长优势奖”;“兴业信托·呈瑞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2011年度“诚信托·价值信托产品奖”。
2012年6月26日,本公司在上海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以《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闽银监复【2012】174号)同意,本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以留存利润转增方式进行增资,并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验资、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此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2.88亿元;各股东单位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1年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5.69%股权、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5.49%股权、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0%股权,兴业银行总计持有本公司51.18%的股权,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标志着本公司重组工作的完成。2011年6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本公司由“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正式启用新的VI标识。
2011年6月9日至10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
2011年6月18日,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视察本公司参加第九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台,并听取公司有关领导工作汇报。
2011年6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五届“诚信托”评选活动中,荣获2010年度“诚信托”行业新秀奖。
2011年8月26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社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中荣获“2010年度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兴业信托·呈瑞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2010年度“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
2011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正式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受让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9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6.08%。
2011年11月12日,本公司在海南三亚成功举办“兴业信托·2011中国私募基金领袖峰会”,并联合上海朝阳永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兴业信托·朝阳永续中国私募基金指数”和“兴业信托·朝阳永续中国券商集合理财指数”。
2011年11月25日,本公司在《第一财经日报》主办的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CFC)评选活动中荣获2011年“最佳发展潜力信托公司”。
2010年2月2日,本公司与兴业证券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2月5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工作会议,福建银监局副局长徐金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0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0年6月8日,本公司与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6月17日,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黄小晶视察本公司参加第八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台。
2010年6月18日,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视察我公司参加第八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台,并听取董事长杨华辉工作汇报。
2010年7月,本公司荣获证券时报评选的“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 “最佳权益投资信托计划”、“最佳组合投资信托产品”三项奖项。
201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1-2015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0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批准,本公司迁址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2010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批准同意,本公司正式获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办理拆入拆出资金业务。
2010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监管局审核批准,本公司正式参股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35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参股公司。2009年5月,本公司荣获福建省第二届金融博览会“最佳高端客户投资渠道奖”。
2009年9月,本公司2009年度第七次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杨华辉、郑新林、林艳、陈山平、Robert Bettridge、赖少英、龚纯黎、周业梁、顾功耘。其中杨华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周业梁、顾功耘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柯楷、叶美秀、吴体光,其中柯楷为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华辉为公司代理总裁,赖少英、司斌为公司副总裁,林艳为公司财务总监。
2009年9月,本公司参股的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本公司持股比例5%,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2009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本公司由“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获发新的《金融许可证》。2008年2月,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参股联华信托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参股比例为20%,本公司成为我国首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也是我国信托公司中外资参股比例最高的公司。
2008年4月,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莅临我公司视察指导工作。
2008年5月,本公司荣获福州市 “现代服务业明星企业”称号。
2008年9月,由本公司捐资建立的福建省霞浦县水门畲族乡湖里村联华信托民族希望小学正式落成。200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成为我国唯一获得央行“REITs”试点资格的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十条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信托计划说明书;
(三)信托合同;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史上最全金融产品架构分析四:信托公司
1.业务种类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广,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
(2)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3)管理方式: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投资限制
(4)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5)银行合作产品的限制(见上文)
(6)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
(7)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8)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9)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10)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11)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12)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13)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3.信托分类
3.1 资金端分类:单一信托、集合信托、
3.2 项目端分类
3.2.1 债权型-信托贷款
3.2.2 股权型-真实股权型、名股实债
3.2.3 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结构化受益权
3.3 结构化信托及信托收益权的拆分转让
3.3.1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3.3.2 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限制目的:防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
3.4 信托计划产品案例-以中信信托产品为例
3.4.1 中信信托-中信融汇4号山西恒大华府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型信托贷款
信托项目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为A类、B类和C类(或有),各类可分期募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本次发行优先级A类信托受益权,募集金额约为3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
优先级某类某期信托受益权的核算日为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预计终止日。自核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资金运用方式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认购资金交付给临汾市紫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将用于开发建设临汾恒大华府项目。
信托方案
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向临汾市资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支付临汾恒大华府项目工程款。
保障措施
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恒大地产(03333.HK)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临汾恒大华府的50%销售回款纳入监管账户;
4.太原俊恒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太原名都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2 中信•佳源分拆上市重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3期)-债权型信托贷款
信托项目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7月28日成立,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A、B、C、D四类,可分期募集,募集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8日募集完成,募集信托本金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B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9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1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3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20,3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2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8月1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39,82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募集C3期信托受益权。
信托期限: 预计不超过26个月,其中C类各期信托受益权预计于2017年7月30日同时终止。
信托利益分配:
1.C3期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项目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12月5日、C类信托受益权终止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因还款人提前清偿部分信托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受托人有权将提前还款日作为临时信托利益核算日,向各受益人提前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及相应收益。
2.各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天,在支付应付信托费用后,向信托受益人分配相应信托利益。
信托项目方案:
本信托计划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用于向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
1、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最新一期排名为44位)江苏片区项目公司上市前重组,支付交易对价及清理往来款;
2、因上市及获取抵押物需要,进行债务重组;
3、项目开发建设。
保障措施:
1、南京紫金华府项目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威尼斯项目现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新天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本息抵押率不超过50%;
2、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夫妇及拟上市境内重组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项目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项目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信托官网进行信息披露。
3.4.3 中信信托—石家庄中嘉信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真实股权型
信托计划产品结构: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5,550万元,采用分层结构,其中募集优先级资金30,000万元,中间级资金5,000万元,次级以股权认购,价值 10,550万元;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公开募集,预期收益率为固定+浮动,其中: 固定部分,认购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10.5%/年,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11%/年,600万元(含)以上11.5%/年,浮动部分根据项目住宅售价不同,为0.5%/年(以上已含认购费)。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石家庄中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用于开发建设石家庄市“御珑湾”项目。
信托计划方案简介: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以增资的方式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中嘉信是河北天阳泰富集团旗下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增资款将用于其御珑湾项目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及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增资后,中信信托持有中嘉信90%股权,达到绝对控股。该项目属于石家庄市为鼓励市内污染企业外迁,而实施的“退二进三”政策支持的旧城改造项目。根据石家庄市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未来该地块将用于住宅、写字楼、保障房等商业开发,预计总建筑面积44万m2。信托计划将通过分红以及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保障措施:
1.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公司股权质押,跟据戴德梁行的评估,上述抵押物价值合计约97,400万元,初始抵押率43%。
2.保证担保:母公司天阳泰富集团公司提供信托本金及收益保证、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天阳泰富持有10%中嘉信股权。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4 万达商业地产发展基金I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股实债
预期年化收益:6.30% 发行机构:中信信托
信托分类:股权类
收益说明: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6.3%;
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7.0%
投资说明: 收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风控措施: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4.5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
信托计划产品结构: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2亿元。信托期限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第18个月末,预期收益率10.5%/年-13.0%/年,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后,预期收益率13.0%/年-15.5%/年,信托收益每6个月分配一次。
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自己的名义与云南桃园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园屋业”)签订《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相应担保文件,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桃园屋业拥有的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
信托计划方案简介: 桃花源居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城区之一的西山区马街上村花果山,属城市中心区的低密度住宅项目,占地面积88,786平方米,容积率低于1.1,主要由花园洋房、叠层别墅以及联排别墅构成。项目比邻昆明宝珠生态公园,部分住宅能够俯瞰滇池。本信托计划的主要还款来源为特定资产在信托期限内预计可产生的销售收入。
保障措施:
1.土地抵押:桃园屋业已将桃花源居项目用地抵押至中信信托,该土地经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5.08亿元,投资本金抵押率低于40%;
2.股权质押:桃园屋业股东陈桂林、殷勇、王丽萍将桃园屋业100%股权质押至中信信托;
3.全体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桃园屋业全体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4.中信信托向桃园屋业派驻董事,参与日常运营管理。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山东银保监局认定山东信托违规 合并处理程序正在依法推进
本报记者 李超 济南报道
早在2018年12月份山东银保监局便核查发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山东国信,股票代码01697.HK)在一起信托计划中存在多处违规,目前,山东省银保监局尚未对山东国信作出处罚。
对此山东银保监局答复称,“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局正与监管发现的其他同质同类问题合并处理,相关程序正在依法推进。”而对于处理的具体进程,山东银保监局非银处李姓工作人员则表示拒绝回答。
2018年11月19日,本报刊发《投资人指控山东国信涉嫌 山东国信未回应》,文章称,2014年,山东国信为房地产项目募集流动资金而发起信托计划,但信托到期后无法兑付。调查发现,信托资金在成立当天借款人以还款的名义把80%以上的信托资金给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了山东国信,而不是按协议规定把资金用到项目上去。此外,山东国信未向委托人披露多项隐患。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12月份山东银保监局便针对针上述文章提到的山东国信存在的问题认定为其违规。
山东银保监局2018年9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载明,山东银保监局经过核查发现山东国信在蓝色经济V号信托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2、信托贷款资金中有2635万元实际被用偿还山东国信上一笔信托贷款;
3、信息披露不到位,未向委托人披露借款人天富人防在山东信托办理的上一笔信托资金2330万出现逾期;同时未向委托人披露天富人防的诉讼情况、抵押物延期、商户纷纷要求退款的情况等5项未(及时)披露事项;
4、进制管理不到位,未与建设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2018年9月份丁女士向山东银保监局举报山东国信涉嫌违规行为,2018年9月13日山东银保监局受理,2018年12月6日山东银保监局给投资者答复:山东国信存在多处违规。
山东银保监局非银处工作人员李蕊智答复称,监管发现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了其他同类的线索,会一同处理,目前正在按规定推进,具体处罚日期不便透露。
而在今年6月份有媒体报道,山东银保监局在2018年11月8日针对山东信托另一起信托计划认定存在多处违规。山东银保监局指出山东信托在鸿丽6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月向收益人寄送信托单位净值书面材料,未向受益人提供保管报告,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信托利益分配事宜,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未编制并向受益人披露《临时报告书》,无法提供已向受益人披露相关信息及受托人拟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据。
山东银监局表示,山东信托未完全依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大业信托-利业13号任兴城投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监管规定,目前正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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