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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高投信托计划(淮安信托公司)

资管固收 2023年01月08日 05:11 171 admin

本文目录一览: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十条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信托计划说明书;

(三)信托合同;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淮安高投信托计划(淮安信托公司)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什么是信托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淮安高投信托计划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淮安高投信托计划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一般是指信托消费者,信托法规定委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帮助信托消费者运营管理财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由信托公司担任;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一般是指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有权获得信托收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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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构什么样?

银保监会对信托业的监管相当全面,主要有: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监管规则;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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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宏信国投融资安全吗

安全。

公司资产结构良好,资产流动性较强,速动资产占比较高,公司融资渠道畅通,资金链控制稳定,兑付能力较强。

此外由于可查询资料仅提供融资方宏信国资单体的有息负债构成情况,根据已知信息推测公司有息负债主要由银行借款与信托融资构成,且信托融资占比偏高,由于公司债务结构等因素,公司近两年到期债务略多,但融资方融资渠道畅通,且公司资金充足,整体偿债压力较小。综上所述,判断融资方宏信国资延期兑付风险为中等偏低。

江苏政信信托项目敢不敢买

政信信托可以投,因为这个行业暂时没有系统性风险。只是不能像之前那么简单粗暴地投,因为不排除区域 的可能性。

城投信仰其实已经被打破了,这几年,城投公司信托计划 、公开债技术性 、私募债 、定融产品 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没有出现一笔公开债实质性 ,还不至于整个行业信仰破灭,崩塌。行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但是会存在区域 的可能性。整个行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逻辑是城投背后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背后则是中央政府。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把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放在首位,只要防范系统性风险还是攻坚战的目标,就有城投刚兑的基础。因为如果有一家城投公开债实质性 ,则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系统性恐慌。但是如果单个城投的 不会引发系统性恐慌?那就另当别说,地方政府、城投也分三六九等,一些地方在中国的系统重要性一般、城投在当地的发展中地位一般,其 对地方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冲击不大,则会存在 的可能性。这个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对政信项目的准入区域来观察,一般情况下,东三省、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西藏、云贵不在信托公司的准入名单。

拓展资料: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推崇的基本理念是:不迷信、不轻信、不抛弃、不放弃。具体如下:

1、目前信托主要方向就是政府类+地产类,目前地产调控趋紧,政府类是剩下的不多选择之一。

2、个人看法,政信类项目需要谨慎,近期政府类项目 的越来越多了,这个大类可以作为选择区域,但是具体投哪个项目,一定要看具体的项目。

3、雷区:死活不能买的,贵州全区域、青海全区域、东北地区最好也规避、经济倒数的地区尽量避免、四川及其他区域的偏远县城。

4、可以选择的区域:最佳区域,江苏和浙江境内;其次,山东和成都及其他地级市平台。尽量选择前50强的县城和区域。

5、细节:地方的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率、债务结构...太多了,不一一列举了。

6、关于信托公司:特别垃圾的信托公司尽量也回避。

遇到信托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

接受银行委托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信托计划。

向理财产品发售银行或第三方购买信贷资产淮安高投信托计划,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来淮安高投信托计划的客户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后由信托投资公司根据信托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信托计划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

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扩展资料: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托计划

标签: 淮安高投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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